2021年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2021-04-19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马环办[2021]57号),,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根据此要求我司编制了环境信息公开报告,并向通过公司网站向公众公开。

        附件:2021年度瑞邦生物环境信息公开20210418.pdf

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